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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7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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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標誌「指63」,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醫院附近之處。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或說明指示方向及距離。附牌圖例如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