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3: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電信業務稽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稽查員所經辦之用戶訪問,應填寫工作紀錄簿,必要時並應請用戶本人或
其負責人,在工作記錄簿上簽名蓋章,加註時刻,以資證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