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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國光劇團掌理下列事項:
一、戲劇演出計畫及國際交流之綜合規劃。
二、劇本創作、演出、製作、推廣及行銷。
三、團員之甄選、評鑑、考核及人才培育。
四、其他有關國光劇團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