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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6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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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副署長襄理署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署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預。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署長不在署時署務之代理。
四、本署人事評議委員會及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署長不出席之主持。
六、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署長出席。
七、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八、提請署長注意之重要事項。
九、署長交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