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2:0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西藥運銷許可及證明文件核發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藥商停業時,應將原領之證明文件交付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保管,俟復業時發還。
藥商歇業時,應返還原領之證明文件;未返還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註銷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