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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平準基金之孳息收入,臺糖公司於撥作補助及獎勵蔗農改進其生產技術之用時,應報經經濟部核准後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