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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攤販應於每月底前一次繳清當月場地使用管理費及清潔服務費,其費額按面積、位置及營業種類由主管機關訂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