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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執行強制治療之處所,由衛生福利部設置,或委任、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構)設置或辦理。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執行強制治療之費用,由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支應。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