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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中心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
,連聘得連任。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