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工作政策之指導及核議事項。
二、本局行政規則、重要命令訂頒、修正、廢止之核定事項。
三、上級機關命令之執行及向上級建議、請示或報告事項。
四、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核議事項。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六、人事之任用、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定事項。
七、本局所屬機構、部隊之指揮及運用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