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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參選者於報名截止日前二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之獎金:
一、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
三、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