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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審議會以一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議會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