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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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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或二人,均由董事會聘任之。主任受董事會之指揮、監督,綜理本中心業務,副主任輔佐主任,襄理本中心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