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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員額配置及人力調配之運用事項。
二、關於職員升遷考核、派免遷調、銓審動態、請任、免任案件之核辦事
項。
三、關於各職務之設置、歸系、撤銷、異動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人事機構之設置、員額編制之規劃、調整及人事人員之管理事項
。
五、關於本署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六、關於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七、關於人才儲備、員額評鑑事項。
八、關於職員訓練、進修、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核辦事項。
九、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及出國探親、觀光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關於職員待遇、福利、互助、加給及各項補助事項。
十一、關於職員意見反映之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職員退休、資遣、保險、撫卹及慰問事項。
十三、關於員工文康及團體活動之規劃事項。
十四、關於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報、統計分析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五、關於人事法規及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