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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區域性農業試驗應用及推廣業務,特設各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各區改良場),為四級機構,並受本會指揮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