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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喇嘛寺廟及喇嘛,向由當地官署管理者,仍由各該官署管理之,並受蒙藏
委員會之監督。
北平等處喇嘛寺廟,向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者,由蒙藏委員會設專管機關
管理之;其他各地喇嘛寺廟,如經該會認為有管理之必要時,得另設專管
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