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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服制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男子禮服依左列之規定:
一、褂式如第一圖,齊領對襟,長至腹,袖長至手脈,左右及後下端開,
質用絲麻棉毛織品,色黑,鈕扣五。
二、袍式如第二圖,齊領前襟右掩,長至踝上二寸,袖與褂袖齊,左右下
端開,質用絲麻棉毛織品,色藍,鈕扣六。
三、帽冬式如第三圖之甲,凹頂軟胎下沿略形橢圓,質用絲麻毛織品,色
黑。夏式如第三圖之乙,頂平頂硬胎下沿略形橢圓,質用草帽綆,色
白。
四、鞋質用絲麻棉毛織品或革,色黑。
(編 註:第一圖至第三圖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
版) (二) 第 1178 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