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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省參議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省設參議會,由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組織之。
前項省參議員名額,每縣市一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