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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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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
野生動物保育
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陸域
野生動物保育
諮詢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評估分類事項。
二、陸域野生動物保護區劃定、變更或廢止之認可事項。
三、陸域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其區內土地使用、收益方法之認可事項。
四、其他有關陸域
野生動物保育
之諮詢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