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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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附檔:
附表一: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PDF
附表二:外源性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PDF
附表三:得免訂定容許量之農藥一覽表.PDF
附表四:公告禁用農藥一覽表.PDF
附表五: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中農作物類農產品之分類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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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
動物產品除外之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應符合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表及外源性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表,詳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該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檢出。
本條文有附件
第 6 條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表中之作物分類詳如附表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