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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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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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動物,係指
牛
、水
牛
、馬、騾、驢、駱駝、綿羊、山羊、兔、豬、犬、貓、雞、火雞、鴨、鵝、鰻、蝦、吳郭魚、虱目魚、鮭、鱒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