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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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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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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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觀光旅館客房浴室應設置淋浴設備、沖
水
馬桶及洗臉盆等,並應供應冷熱
水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