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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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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結果

法規名稱: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為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鼓勵研究發展及技術人才,確保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權益,健全相關行政管理制度運作,特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設置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主副食費、住宿與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等支出。
二、辦理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
三、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與運作等行政及管理費用。
四、延攬及獎助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支出。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