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6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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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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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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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司法院
大法官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行政法院法官於退職、退休或資
遣時,準用本辦法給與退養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