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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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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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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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福利事項、保險、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不得違反
勞動法令
之規定,由社會團體視其財務狀況由理事會訂定,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