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24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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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助產人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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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助產人員非親自接生,不得出具
出生證明書
或死產證明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