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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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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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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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召集人
代理
之;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
之。
本會會議之決議,應經過委員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