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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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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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會議
第 22 條
本局設政策小組會議,以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及處長組織之。必要時
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第 23 條
本局主管會報以二週舉行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
參事及各處、室主管出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