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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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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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鹽務人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事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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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考績獎懲
第 四 節 其他事項
第 121 條
鹽務總局丙等以上人員及外屬甲等人員記功記過案件,應由鹽務總局局長核辦,其餘各區戊等及以上人員,可按月彙報呈核,己等以下人員,准由各區照章辦理毋庸呈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