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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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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8 條
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經園管局或分局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相關業務。
第 1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