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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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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五 章 供電電纜終端接頭裝置
第 一 節 通則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設計及裝設,應符合第十一章第四節規定。
出地供電電纜引上之終端接頭非位於配電室、亭置式設備或類似封閉體內時,應設計使其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之間隔。
地下供電電纜終端接頭之設計應抑制濕氣滲入而有害電纜之可能。
若不同電位組件間,其間隔縮減至小於其電壓及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之間隔時,應裝設適當之隔板或全絕緣終端接頭,以符合所需之等效間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