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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附件乙之一救生艇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一救生艇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救生艇裝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救生艇裝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四救生艇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四救生艇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五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五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六救難艇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六救難艇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七救難艇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七救難艇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八救生筏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八救生筏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九救生筏裝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九救生筏裝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一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一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二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二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三硬式救生筏登乘入口、穩度及標誌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三硬式救生筏登乘入口、穩度及標誌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四救生筏屬具之配置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四救生筏屬具之配置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五救生圈規格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五救生圈規格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六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六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七救生衣規格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七救生衣規格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八浸水衣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八浸水衣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九救生艇筏置放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九救生艇筏置放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救生艇下水及回收裝置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救生艇下水及回收裝置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一搭乘梯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一搭乘梯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二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二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三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三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四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四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五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五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六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六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七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七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八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八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九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九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一第十一級船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一第十一級船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二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二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三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三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一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方式.PDF
附件一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方式.DOC
附件二.PDF
附件二.DOC
附件三 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PDF
附件三 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DOC
附件四 輕便滅火器應具備用之滅火劑.PDF
附件四 輕便滅火器應具備用之滅火劑.DOC
附件五臥室之地面面積.PDF
附件六.PDF
附件六.DOC
附件七.PDF
附件七.DOC
附件八.PDF
附件九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居住設備規範.PDF
附件十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居住設備規範.PDF
附圖一臺灣地區A1海域涵蓋圖.JPG
附圖二臺灣地區A2海域涵蓋圖.JPG
附表一1605至4000KHz船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一1605至4000KHz船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二4000至27500 KHz船舶與海岸電臺間雙工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二4000至27500 KHz船舶與海岸電臺間雙工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二之一第二級船每艘救生筏屬具應配備之數量.PDF
附表二之一第二級船每艘救生筏屬具應配備之數量.DOC
附表二之二第一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二第一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三第二級船救生艇配置表.PDF
附表二之三第二級船救生艇配置表.DOC
附表二之四第二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四第二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五第三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五第三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六第七級船及第八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六第七級船及第八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三船舶間單工及交叉頻帶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三船舶間單工及交叉頻帶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四4000至4063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四4000至4063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五 8100至8195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五 8100至8195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六156 至 174 MHz之水上行動業務電臺發射頻率表.PDF
附表六156 至 174 MHz之水上行動業務電臺發射頻率表.DOC
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八非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九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PDF
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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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編 救生設備
第 二 章 救生設備之一般規定
第 一 節 救生艇及救難艇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2 條
救生艇構造之規範如附件乙之一。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2-1 條
救生艇裝具之規範如附件乙之二。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3 條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依附件一規定。
第 34 條
救生艇之限載人數,應依下列規定核定之:
一、限載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
二、以平均質量七十五公斤為計算基準,並在全部穿著救生衣之情況下,仍具有足夠之頭頂空間,且不妨礙救生筏屬具之操作。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5 條
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如附件乙之三。
第 36 條
機械推進救生艇之構造,應符合第三十二條規定及下列規定:
一、推進機械之型式及動力,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核可。
二、推進機械應能使救生艇下水後迅即駛離船邊,並能在惡劣之氣候下維持航行。
三、推進機械由人力操縱者,應具有未經訓練之人員均能操作之性能,並在救生艇浸水後仍能操縱自如。
四、推進機械應有舵手操作中隨時可使該艇倒退之裝置。
五、內浮力容量應予增加,以補償推進機械之重量。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7 條
救生艇屬具之規範如附件乙之四。
第 38 條
馬達救生艇應配備之屬具,除適用第三十七條規定外,依左列規定:
一、桅桿及帆得免配備。
二、排槳及備用搖槳之數量得減少為半付。但艇鉤應增為兩付。
三、應加裝能撲滅油火之輕便滅火機一具。
四、各級客船及第十三級船按規定置備之每一馬達救生艇,均應裝設探照燈一盞。
第 39 條
機械推進救生艇應配備之屬具,得適用第三十七條及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
第 39-1 條
救生艇應具備固有浮力或安裝固有浮材,其浮材應不受海水、油類或石油製品之影響,浮材如裝置於救生艇殼之外部應以固有浮材為之。
救生艇泛水並與海相通時,應足以將救生艇連同艇上所有之屬具浮起。應按救生艇限載人數每人增備浮力等於二百八十牛頓之固有浮材。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9-2 條
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如附件乙之五。
第 39-3 條
救生艇之標誌,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生艇限載人數應永久明顯標明於艇上。
二、救生艇所屬船舶及船籍港,應標明於艇艏兩側。
三、辨識救生艇所屬船舶及救生艇之編號應標明於上空可見之處。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9-4 條
救難艇之規範如附件乙之六。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9-5 條
救難艇屬具之規範如附件乙之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