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5 01:2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給養
第 60 條
受刑人之飲食及其他保持健康所必需之物品,不因級別而有差異。
第 61 條
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著用所定之普通衣服。
第 62 條
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在住室內備置花草或書畫,對於第二級以下之少年受刑人亦同。
第 63 條
對於第一級受刑人,得供用共同食器或其他器具,第二級以下之少年受刑人亦同。
第 64 條
依本條例所得自由使用之物品,以經法務部核定者為限。
前項物品之種類及數量,由典獄長依其級別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