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46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編 防止污染設備
第 三 章 船舶防止污染設備之配備
第 四 節 原油輪原油洗艙系統之裝置
依有關國際公約規定之原油輪載重在四萬公噸以上,未具有符合規定之隔離壓載艙或以符合規定之清潔壓艙水專用艙操作者,應裝有原油洗艙系統。
前項原油輪載重在七萬公噸以上者,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原油輪所載運之原油如為不適於原油洗艙者,前兩條之規定得不適用之。
原油輪所載運之原油如為不適於原油洗艙者,前兩條之規定得不適用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