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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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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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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第 45 條
各機關推動動員準備業務所需經費,循預算程序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配合執行本法所定之調查、演習時,其所需經費,由委辦之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編列。
第 46 條
執行動員準備業務之人員,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國家機密或他人之營業秘密,負有保密之義務。
第 47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第 4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