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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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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法施行後銀行申請兼營信託業務相關問題疑義解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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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公會
第 45 條
信託業非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第 46 條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47 條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實施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