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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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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9 條
本局得視各轄區稽徵業務需要,報請核准後設分局或稽徵所,其辦事細則
另定之。
第 30 條
本局文書管理依行政院頒文書處理手冊處理之。
第 31 條
本局職員管理,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之有關規定處理,其考勤依照有關法
令規定辦理。
第 32 條
本局之事務管理,悉依事務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 3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
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年一月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
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