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18 01:2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第 17 條
本中心設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
出席人員如左:
一、主任、技正、秘書。
二、課長、室主任、股長。
三、主任指定之人員。
第 18 條
本中心每年召開職業訓練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召集臨
時檢討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