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中心設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主持,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其
出席人員如左:
一、主任、技正、秘書。
二、課長、室主任、股長。
三、主任指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