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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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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19 條
民營事業聘僱之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因工作機構異動者,應依第九條、
第十七條等各有關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第 20 條
依本辦法申請核准聘僱之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由主管機關復知原申請事
業,並將副本及表件分轉各有關單位備查。
第 21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