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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民營事業聘僱之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因工作機構異動者,應依第九條、
第十七條等各有關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