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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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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會議
第 26 條
本局為檢討業務、推進工作、把握預算之執行,並解決各科、室處理業務
時所發生之困難起見,每月舉行局務會議一次,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
書、科室主管、分局長及稽徵所主任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
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第 27 條
為應業務聯繫之需要,定期召開主管會報,由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
科室主管及秘書等核稿人員組成之,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並得通知有關
人員列席。
第 28 條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隨時組織各種委員會或小組,審議有關事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