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5 03: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附檔: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第 20 條
各軍事學校學員、國軍派赴國外及特殊地區工作人員等之請假,由權責單位依本規則精神另訂規定,陳報國防部或所隸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核准實施。
第 21 條
本規則所需之書表格式及作業規定,由國防部另定。
第 22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