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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各軍事學校學員、國軍派赴國外及特殊地區工作人員等之請假,由權責單位依本規則精神另訂規定,陳報國防部或所隸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核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