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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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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新進人員甄選
管理機構新進聘(僱)用人員,應公開甄選。
管理機構之職缺,依內陞及外補兼顧原則,採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辦理甄選。
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方式,以筆試及口試辦理;必要時,得併採實地測驗。
管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由本部或其所屬機關籌組甄選會或委託有關機關(構)辦理。
管理機構新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由區管理處、環保中心或權責單位籌組甄選會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