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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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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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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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處分
第 50 條
(刪除)
第 51 條
(刪除)
第 52 條
(刪除)
第 53 條
外國船舶進入中華民國領海時未具備第四條規定之油料、船貨記錄簿、操
作手冊及其他有關船舶防止污染證書,或已具備經商港管理機關查驗不合
格者,商港管理機關得拒絕其入港,並通知該船籍國之使領館或船務代理
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