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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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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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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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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計稅單位及包裝
第 五 節 油氣類
第 35 條
油類以公秉為計稅單位;液化石油氣以公噸為計稅單位。
第 36 條
國內煉製之油氣,以管線輸送者,免發完稅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