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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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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進行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以下簡稱驗證)之食品
業者與驗證之內容及項目,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
前項所稱驗證,指對食品業者之作業場所、原料驗收、製程與品質、倉儲
及其他衛生安全相關管理系統,查核證明其符合本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所進
行之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