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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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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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加強稅務關務人員之管理,提高服務效能,實施重賞重罰,特訂定本辦
法。
第 2 條
本辦法稱稅務關務人員,指中央及地方各級稅務關務機關編制內之人員及
財政機關編制內辦理稅務關務行政人員。
第 3 條
稅務關務人員之服務獎懲,在其他法令中,有本辦法所未規定者,仍從其
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