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0: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歷史法規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造供應之生物製劑。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生物製劑之種類如下:
一、類毒素。
二、抗蛇毒血清。
三、卡介苗。
第 4 條
生物製劑製造供應之品目及收費金額如附表。
第 5 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表自一
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